交通事件裁決 | 對交通違規事件所進行的行政處分,包括罰鍰、吊扣(銷)駕照、吊扣(銷)牌照等。 |
違規通知單 | 當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時,由執法機關開立的正式書面通知,詳列違規條款與應到案處所。 |
處罰條例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違規行為之處分依據與執行方式。 |
陳情申訴 | 對違規事實或裁決結果不服,向主管機關或裁決機關提出異議之行政程序。 |
陳述書 | 違規人可於規定期限內陳述自身意見或事實,以爭取公正之裁決。 |
裁決機關 | 依規定負責審理交通違規案件的政府機關,常見為直轄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所、中心)、非直轄市之各區監理所站。 |
裁決書 | 正式記載裁決內容的公文書,包括違規事實、條款、法律依據與罰則。 |
強制執行 | 若違規人未依限繳納罰鍰,裁決機關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財產查封或扣押等程序。 |
裁罰點數制度 | 針對違規行為給予記點,累積達一定點數時會吊扣或註銷駕(牌)照。 |
裁決書限期繳納通知 | 未於應到案期限繳納罰鍰,會寄發行政處分通知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 |
行政訴訟 | 當事人對裁決最終結果仍不服時,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爭取權益。 |
撤銷裁決 | 裁決機關經審查後,認為原裁決有誤時,所作出的廢止或修正之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