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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月13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陳聯華、陳敬盛、徐金印、陳冠希、陳仕泓、劉為紳、游政彬、廖福助、林宜慶、林侑宣、魏明發、邱創文、謝智麟、黃建銘、趙光輝、陳慶芳、劉欣厚、李子權、黃水進等19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