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楊作霖、王文志、李瑞祥、陳春維、彭守青、林秀蘭、張瑞鴻、黃萬財、陳政夆、盛鏐益、徐浩勛、徐啟泰、林凱順等13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