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趙金元、張原維、蕭健豪、吳春勝、李忠憲、吳錦鴻、鮑素卿、陳進億、劉漢義、劉律豪、廖永信、蕭金樹、黃忠鵬、黃仁秋、陳柏榮、洪家慶、陳鏇任、李文棋、李修、葉俊甫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