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范綱棟、賴家雍、林效慶、林協生、吳明倫、游政彬、羅智豪、楊明龍、馮明政、林靖遠、陳齊宏、鄧雲燕、林宜漢等13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