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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劉義崇、江錦德、李華、王安仁、張國龍、楊順榮 、戴金誠、游鴻智、池仁志、許城諱、邱創富、黃新生、張育豪、 羅標銅、施峻嘉、簡至祥、張俞丞、劉銘峰、林正輝、廖宇澤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