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陳金富、呂學進、鄭竣耀、姜文正、林敬弘、吳錦鑫、吳新豊、張安生、陳明坤、謝祥星、林煥錦、彭賢興、張國強、黃文國、唐志銘、薛柏偉等16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