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廖文龍 、李英雄、徐福來、黃保強、廖經仁、徐梓源、邱鴻典、于宗南、李訓杰、瑪揪啦丞圻、周宸緯 、薛柏偉、呂紹弘、陳立瑜等14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