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劉富舜、潘少凱、歐思槐、陳長發、呂齊洲 、胡家興、徐國華、蕭家道、陳連信等9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