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范兆棋、劉杜一虎、李春城、胡俊龍、陳盈彰、蘇雍毅、林宜俊、鄭弘逸、吳宗翰、李明煌、曾林偉、許文詳、邱金平、黎維海、范家錦、鄒忠翰等16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