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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2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楊建華、郭建彰、鄭登旻、林元智、徐福來、戴蘇祥、謝宗翰 、黄文詮、蔡坤憲、吳燦庭、磨子平、熊庭渝、方世凡、李睿麒、張國春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