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8月1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楊繼興、郭新忠、游家旺、陳詩敬、黃冠綸、陳登璽、李昌融、許曉芬、郭承恩、簡家鵬、吳家成、王萬意、張文億等13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