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嘉豪、張貴嵩、陳麗美、張銀富、姜陽昇、陳智豪、鄭仁傑、李佳勳、王承億、張振德、馮明政、滕治雄、蔡豐曲等13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