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楊金龍、李榮晟、余慶霆、張景順、劉瑞文、古承鈞、許書銘 、劉承彰、羅子修、李世金、呂誌偉、鍾明諭等12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