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林勝國、鍾恆光、蘇毅勳 、欉上銓、陳志勇、廖明順、遲君杰、楊名寶、黃信仁、林琨芳、潘恒良、賴聖元、林金順、黃偉群、黃正德、藍添鴻、林文華等17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