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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14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鄭元傑、林曉誠、蔡孟積、黃偉帆、邱佳鉞、游宏輝、鄭復興、李國豪、鄭元豪、韓豫、李任桓、張心獻、張日益、江光輝、李崇賢 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