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鄭元傑、林曉誠、蔡孟積、黃偉帆、邱佳鉞、游宏輝、鄭復興、李國豪、鄭元豪、韓豫、李任桓、張心獻、張日益、江光輝、李崇賢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鄭元傑、林曉誠、蔡孟積、黃偉帆、邱佳鉞、游宏輝、鄭復興、李國豪、鄭元豪、韓豫、李任桓、張心獻、張日益、江光輝、李崇賢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