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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8月13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鴻關、林德昌、吳楊建華、劉炳坤、尤子霖、胡志強、彭智豪、德瑞克、吳建勲、張偉恩、葉志龍、陳冠君、潘于賢、鄧憬鴻、胡家銘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