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朱連富、王學明、簡朝益、羅元亨、陳新漢、鍾世堅、羅煥國、黃玉華、曾德榮、楊育民、黃信仁、潘弘智、柯勃威、陳柏伸等14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朱連富、王學明、簡朝益、羅元亨、陳新漢、鍾世堅、羅煥國、黃玉華、曾德榮、楊育民、黃信仁、潘弘智、柯勃威、陳柏伸等14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