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6月2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張智華、高志恩、鄧雪花、黃志雄、許曉芬 、林志祥、黃信德、李偉雄、李佳恩、陳建儒、夏絃承 、劉水添、邱政傑、李利達、黃錦華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