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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3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陳仁華、林俊宇 、林傑平、簡志忠、黃銘科、陳國隆、陳文彬、詹玉琴 、葉俊龍、徐文昌、謝文元、林穹葳 、蔡學勲、王相友、邱毓麟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