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吳創文、莊志恒、黃冠榮、潘弘彬、賴聖元、徐新暄、吳垂勲、朱致遠等8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吳創文、莊志恒、黃冠榮、潘弘彬、賴聖元、徐新暄、吳垂勲、朱致遠等8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