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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28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簡尚德、袁芳權、邱隆泉 、許宗仁、周春雲、游能成、徐恒宏、劉家豪、黎祐嘉、劉水添、許木順、陳文健、謝祥志、許雲清、呂彥儒、吳阿斌、許錫興、林鎮遠等18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