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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14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朱國安、張志成、黃政顯、黃政顯、張致嘉、阮明發、鍾易成、袁國榮、温勤翔、葉時款、邱璿安、陳俊吉、陳平和等13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