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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7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江頌恩、黃忠明、陳新浩、陳美慧、楊志尚、劉俊毅、許睿成、劉俊毅、劉邦堂、吳明哲、陳小龍、余遠山、黃銀貴、蕭敬龍、楊耀宗、曾德榮、楊瑞安等17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