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2月2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鍾佳成、鍾宏林、張連生、古佩雲、林宸緯、陳彥華、林志明、鄭涵文、李少白、楊政勳、許春森、羅少虹、謝治政、周文德、王朝立、曾冠華、陳進溢、徐勝萬等18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