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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1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鴻關、袁奕奇、陳秉宏、湯宇凡、張銘仁、游坤靜、吳奇輝、黎宗林、張進富、郭志堅、莊英成、鍾銘雄、游騰勝、劉永寧、吳梓揮、李瑞祥、陳文信、林冠儒、陳順成等19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