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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29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呂紹政、趙紹勲、李文棋、郝尉任、邱語柔、林文保、湛坤源、潘皇如、藍國雄、邱宥嘉、王冠達、徐世洪、廖志韋、許顥騰、林慶裕、田翊傑等16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