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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9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陳金富、呂學進、鄭竣耀、姜文正、林敬弘、吳錦鑫、吳新豊、張安生、陳明坤、謝祥星、林煥錦、彭賢興、張國強、黃文國、唐志銘、薛柏偉等16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