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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14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姜增鑫、陳政德、傅名德、吳嘉豪、王家昌、卓訓標、劉昌典、卓聖昶、趙天助、陳豐文、陳俊雄、林子龍、廖永華、羅濟彥等14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