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姜增鑫、陳政德、傅名德、吳嘉豪、王家昌、卓訓標、劉昌典、卓聖昶、趙天助、陳豐文、陳俊雄、林子龍、廖永華、羅濟彥等14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