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卓文雄、游乙泰、陳明正、范彥倫、賴玟均、陳添賢、謝聖弘、王安仁、施侑廷、施順文、田立杰、葉宗賢、翁靖翔等13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