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鐘振文、彭羽汝、駱建璋、楊詒翔、蔣復生、李鎮戎、羅標銅、盧慶益、徐翰廷、陳翰宇、張志雄、羅貞友、吳英龍、林俊杰、吳阿寶、李明盛、楊峰麟等17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