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林子喬、李正信、陳敬盛、鍾翔安、阮士聰、邱暐翰、彭鴻達、李易錫、林建忠、林志成、徐靖紘、謝發杰、于志荃、江慶新、葉奕謙、黃瀚慶 、林天貴、孫榮海、顏勝泰等19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