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罰鍰繳納屬性分為兩大類,一為不得線上繳納之違規;一為得線上繳納之違規。
一、不得線上繳納之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項第2款、第5款、第6款、第16條第1項第6款、第17條、第18條、第18條之1、第20條、第21條、第21條之1、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第2項、第29條第4項、第29條之2第3項、第5項、第30條第3項、第31條第4項、第30條之1第2項、第34條後段、第35條、第35條之2、第36條第2項、第3項、第37條、第43條、第44條第4項、第45條、第45條第2項、第54條、第60條第1項、第61條、第62條第1項(後段)、第4項等請至裁決處處本部(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桃園區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區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以臨櫃方式,提供違規人證號或違規車輛車牌號碼查詢違規資料後直接繳納。
二、得線上繳納之違規:
除不得線上繳納之違規條款外,皆可按以下方式繳納:
1.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www.mvdis.gov.tw)以違規人之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繳納。
2.以手機等行動裝置下載安裝監理服務App,啟用後輸入個人資料後即可查詢及繳費。
3.撥打電話412-1366,用戶碼168#,再以違規人之信用卡或金融卡依語音提示轉帳繳納。
4.利用萊爾富、統一、全家、OK超商門市內之多媒體資訊機(LIFE-ET、IBON、FAMIPORT、OK-go)查詢列印繳款單,再持繳款單至超商櫃檯繳款。個人請鍵入身分證號碼及生日,公司請鍵入統一編號及車號,查詢列印繳款單,再持繳款單至超商櫃檯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