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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拒簽罰單嗎?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拒絕簽章者,視為已收受;若您因為對於舉發事實有異議,而拒不簽收紅單,舉發人員只要在違規單上記明「拒收」或「拒簽」,紅單仍屬完成合法送達。另拒簽收罰單,您將無法得知紅單上所記載的「違規事實」、「舉發條款」、「應到案處所」及「應到案日期」,進而影響您申訴資料之收集。建議您先行簽收紅單,若有異議再行申訴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