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收到舉發單(紅單)若有異議要如何申訴?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申訴前注意事項(重要!)●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如非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請逕向「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申訴案件將交由「違規舉發單位」重新查證,後續可能有「維持原處分」或「變更處分」等結果(含:撤銷、減輕或『加重』裁罰),特此告知。

一、紙本申訴
(一)請用空白紙(手寫或電腦打字均可),填寫內容:車主(或違規人)姓名、地址(必須為可收掛號信地址)、聯絡電話、車號、違規單號(紅單右上角條碼下號碼)、申訴(或有爭議)內容及填寫、寄出或傳真日期。
(二)違規通知單(紅單)需影印一份。
(三)傳真至03-377-7701,傳真後需電話確認03-377-7300。或郵寄掛號寄至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收。
(四)若有行車紀錄器,需自行燒錄成光碟,隨申訴書郵寄至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二、直接跟舉發(開單)單位申訴或有佐證資料提供。
(一)、查看紅單右下角之舉發(開單)單位,可直接上該單位網頁的服務信箱申訴,佐證資料可用附件檔提供給舉發單位。
三、若為桃園警察局製單,可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網頁/線上申訴查詢專區/交通違規申訴」申訴。
四、線上申訴
(一)透過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線上申辦申訴
(二)透過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市政建議-交通違規」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