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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裁決書後不予處理,會受何種行政處分影響個人權益?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一、收到裁決書後,應依裁決書之處分內容儘速向應到案處所繳納罰鍰或繳送汽車牌照、駕照。
二、對於裁決書所舉發之事實或條款有疑義時,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自112年8月15日起,改至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若逾期不予處理將會有下列行政處分:
(1)處分為罰鍰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2)處分為吊扣(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將依處罰主文規定之日期逕行註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