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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注意!112年6月30日開始施行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記次、道安講習相關新制詳請查詢監理服務網。 駕駛注意!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防制選舉賭盤妨害選舉公平 桃園市調查處檢舉專線03- 3345155。 保證獲利投資模式多詐騙 桃園市調查處檢舉專線03- 334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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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桃園市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桃園市政府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3項之業務授權規定,於104年10月20日以府人企字第10402724261號令發布施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組織規程」,並於105年1月1日成立本處,接管原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辦理桃園市境內交通違規裁決業務,增設案件管理課、違規裁罰課、違規申訴課及積案催收課等4個業務單位。

最後更新日期:1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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