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林廖泓、陳柏良、高天生、吳正雄、林政融、李世雄、張宥森、楊睿宗、鄭瑞福、黃義雄、彭勝群、呂嘉慶、呂佳澤、張國強、鍾秋龍、黃文國等16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