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劉吉祥、温兆森、桑明遠、廖武雄、李詩財、商志遠、陳秉宏、黃也島、林俊鑫 、湯鎮興、陳志賢、許光華、林庭瑋等13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