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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月27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文雄、羅承宣、劉祐誠、蘇相尹、廖哲霆、榮向華、林寶、潘盛、李彥勳、楊一弘、徐建進、郭來恒、黃文慶、林裕煊、邱俊誠、蕭明達、方妹玉等17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