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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2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呂亞諼、林維勇、潘福保、蘇義文、張宏澤 、彭勝駿、許清海、羅德僑 、林繼雄 、陳國進、遲君杰 、王睿羱、戴時安、游輝城 、萬宇祥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