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1年12月19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陳忠存、黃蘭景、黃千豪、林彥宇、洪國通、吳昆益、呂佑羣、謝家慶、高于婷、倪登林 、陳冠霖 、邱創利、劉芳旌、莊季陸 、陳德發、陳進聰 、游榮源、林依萍等18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