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文財、徐有亮、楊榮生、商復順等4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