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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2月5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旨案違規人包含黃志坤、 謝正賢、戴長生、劉建邦、洪琮崴、陳均生、鍾文龍、古雲鍍、林保貴、鄭銘郎、林建仲、潘家宏、彭至遠、黃進生、許超俊(原名:許宥崐)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