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旨案違規人包含黃志坤、 謝正賢、戴長生、劉建邦、洪琮崴、陳均生、鍾文龍、古雲鍍、林保貴、鄭銘郎、林建仲、潘家宏、彭至遠、黃進生、許超俊(原名:許宥崐)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旨案違規人包含黃志坤、 謝正賢、戴長生、劉建邦、洪琮崴、陳均生、鍾文龍、古雲鍍、林保貴、鄭銘郎、林建仲、潘家宏、彭至遠、黃進生、許超俊(原名:許宥崐)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