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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2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 王駿騰、 簡忠慶、 李華偉、 姚智傑、 陳俊宏、 高繼遠、 林建宏、 張莉君、 呂芳仁、 古豐吉、 蘇義光、 金源益、 黃建華、 温傑維、 許毓旻  等1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