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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1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旨案違規人包含甘英皜、曹榮峰、吳天隆、陳伯森、宋驊耕、羅仕良、宋啓維、賴清河、江文雄、鄒德順、李忠憲、阮呂定、李建祐、林睿鋒、王繼正、黃碕景、陳宗育、黃廷達、羅聖玉、林世鈞、陳羽峯、黃皓謙、黃正杰、余兆斌、黃佳宏等2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