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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8月13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旨案違規人包含林定宇、徐豐鈞、戴祥、陳一郎、李仁聖、吳佳純、陳牧鴻、楊忠祐、邱凱恩、高明昌、鍾易蒼、楊富凱、賴仕隆、黃世達、王禮豐、謝富祥、陳添財、翁振皓、簡誌穎、詹士杰、魏振傑、陳建勲、沈榮棋、宗漢揚、戴明哲等2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