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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3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旨案違規人包含郭先翔、徐家鈞、邱佳暐、溫文發、張智程、陳進財、王宸安、王棋弘、宋承豫、陳俊義、張冠彬、鍾武翔、林翊樺、徐添鳳、徐立宏、楊智博、邱景凡、楊天丞、陳聖宗、王家強、曾振翔、林柏均、游唯鑫、林宏民等2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