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旨案違規人包含潘儼漢、蔡松栢、林裕彬、張智程、褚慶安、李允中、徐欣緯、涂連財、張信文、楊廷亞、沈建宏、賴宜鉉、簡信杰、黃振育、羅登城、林育安、李青驊、陳柏豪、林義鈞、莊祿全、陳沅楷、羅明昌、呂思賢、蔡朋憲等2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旨案違規人包含潘儼漢、蔡松栢、林裕彬、張智程、褚慶安、李允中、徐欣緯、涂連財、張信文、楊廷亞、沈建宏、賴宜鉉、簡信杰、黃振育、羅登城、林育安、李青驊、陳柏豪、林義鈞、莊祿全、陳沅楷、羅明昌、呂思賢、蔡朋憲等2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